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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8体育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688体育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上述公告中载明了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等内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下午14:00在合肥市长江西路6500号丰乐种业大楼18楼五号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941,16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68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452,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9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8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529,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5%;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86,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563%;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529,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5%;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86,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563%;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554,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1%;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1,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157%;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554,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1%;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1,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157%;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529,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5%;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86,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563%;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554,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1%;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1,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157%;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554,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61%;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1,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3157%;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6688体育,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1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冯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80,571,3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8,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532%。
14.2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刘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80,575,1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2,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53%。
14.3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包跃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80,575,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2,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50%。
14.4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戴登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80,474,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1,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24%。
14.5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绳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80,474,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1,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17%。
15.1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郑晓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80,495,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2,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37%。
15.2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刘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80,49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6688体育。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2,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35%。
15.3审议通过子议案《提名王宏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80,49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2,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35%。
表决结果: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0,495,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2,2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36%。
表决结果:同意180,484,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41,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7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长江西路6500号丰乐种业大楼18楼五号会议室。
6、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180,941,1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85%。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80,452,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8,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1,398,2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表决情况:同意180,529,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63%;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表决情况:同意180,529,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63%;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4,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57%;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4,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57%;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表决情况:同意180,529,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5%;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63%;反对4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4,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57%;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4,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57%;反对3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冯越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戴登安先生、绳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同意180,571,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8,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532%。
(1)表决情况:同意180,575,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53%。
(1)表决情况:同意180,57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50%。
(1)表决情况:同意180,474,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1,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24%。
(1)表决情况:同意180,474,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1,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17%。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郑晓明女士、刘松先生、王宏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同意180,495,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37%。
(1)表决情况:同意180,49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35%。
(1)表决情况:同意180,495,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35%。
(1)表决情况:同意180,550,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82%;反对3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李俊先生、赵章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同意180,495,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36%。
(1)表决情况:同意180,48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1,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70%。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分别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5月30日下午在公司五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冯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冯越先生、包跃基先生、戴登安先生、绳纬先生、李承波先生、郑晓明女士,冯越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王宏峰先生、郑晓明女士、冯越先生,独立董事王宏峰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郑晓明女士、刘松先生、包跃基先生,独立董事郑晓明女士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刘松先生、刘静女士、王宏峰先生,独立董事刘松先生为召集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戴登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卫东先生、费皖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宗乐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顾晓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司证券事务和投资管理工作,对公司种业产业线生产实施统一管理,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设立证券投资部,工作职责为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及市值管理、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设立生产管理部,工作职责为负责对公司种业板块生产实施统一管理,加强生产计划、基地布局、生产技术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积极拓展优质制种基地,协调各加工单位做好加工、发货等工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分别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5月30日下午在公司五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李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情况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
投票方式选举冯越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戴登安先生、绳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郑晓明女士、刘松先生、王宏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李承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全体董事投票,选举冯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冯越先生、包跃基先生、戴登安先生、绳纬先生、李承波先生、郑晓明女士,冯越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王宏峰先生、郑晓明女士、冯越先生,独立董事王宏峰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郑晓明女士、刘松先生、包跃基先生,独立董事郑晓明女士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刘松先生、刘静女士、王宏峰先生,独立董事刘松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俊先生、赵章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上述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纪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二。
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全体监事投票,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冯越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戴登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顾晓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李卫东先生、费皖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宗乐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总会计师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朱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三。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顾晓新女士和朱虹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黄惠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担任公司党委书记;李旭女士、陈小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丁克坚先生、陈结淼先生、王金峰先生、江广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吴义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工作。胡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贾红滢女士、王浩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贾红滢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浩波先生在公司从事科研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换届离任人员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冯越,男,1988年5月出生,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15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金融与财务)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团队投资经理、投资团队总监、投资团队执行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北京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丰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能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锐生科有限公司董事、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冯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静,女,1988年1月生,党员,管理学硕士,会计师、资产评估师。2012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6688体育。历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二部项目经理,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审计评估管理岗、运营管理部审计评估管理岗、财务会计部副总裁、财务会计部总监、财务会计部执行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执行总经理。现任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兰考县青青草原牧业有限公司监事、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锐生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国丰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蒙羊牧业(兴安)有限公司监事。
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包跃基,男,1985年1月出生,党员,工学硕士,经济师。2010年7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团队副总裁、管理团队执行副总经理、项目管理部执行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宁夏兴昊永胜盐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好水川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总经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河北欧耐机械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兰考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林集团张掖金象种业有限公司、杭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丰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国锐生科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粮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包跃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戴登安,男,1973年6月生,党员,大专文化,会计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历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四川天豫兴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戴登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绳纬,男,1982年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党员,工程师、政工师。历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现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乡村振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荣获合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绳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李承波,男,1967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党员,会计师。历任安徽商之都人劳处处长、党委委员、配送中心总经理,安徽五交化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百大中央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六安百大金商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巢湖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
李承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郑晓明,女,1982年4月生,党员,植物学博士,研究员。2010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植物学专业,获植物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三亚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南繁研究院种质资源研究员,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晓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刘松,男,1978年4月出生,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05年7月毕业于法国南特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毕业于法国佩皮尼昂大学金融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玛泽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天健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伙人、总经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王宏峰,男,1976年6月出生,党员,法学学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999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理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办副主任,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法务经理,北京一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经理,北京城建北方德远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总裁助理。现任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审计风控管理中心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宏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李俊,男,1987年12月出生,法学硕士。2010年12月毕业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融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综合部高级业务经理,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台团队分析员,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高级业务经理、副经理、总监、经理。现任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执行总经理,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大唐信服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监事。
李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赵章华,女,1985年4月出生,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安庆分行高级柜员,东亚银行合肥分行风控员,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员工。现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业务主管,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合肥建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章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纪钟,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审计部部长,监事、纪委副书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职工监事。
纪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李卫东,男,1969年3月出生,党员,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审计部主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部长、水稻种子事业部总经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费皖平,男,1979年12月出生,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省合肥市第二中学高中化学教师、班主任、化学教研组长,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费皖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李宗乐,男,1979年1月生,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2013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会计主管、经理助理、经理,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国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李宗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顾晓新,女,1968年11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淮北日报》记者、编辑,《证券日报》驻安徽记者站常务副站长,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期间曾兼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顾晓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朱虹,女,1982年4月出生,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安徽移动黄山分公司主办会计,华图教育安徽分公司培训讲师,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统计员、企业管理部运营管理员、董事会办公室副主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能力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同意聘任戴登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卫东先生、费皖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宗乐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顾晓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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